112移民署特考簡介
移民官工作內容介紹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2條及第89條規定略以,執行查察逾期停留、居留、非法入出國、收容或遣送職務之人員,得配帶戒具或武器。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於執行非法入出國及移民犯罪調查職務時,視同刑事訴訟法之司法警察(官)。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業務性質具特殊性,爰建請申辦移民特考並施以專業訓練,以羅致符合業務需求之專業人才。考試錄取人員主要係分配至專勤事務大隊、國境事務大隊、收容事務大隊等業務單位。
考選部公告112年考試行程,請應考人留意
移民署(移民行政)分發與薪水
移民署是中華民國負責管理入出國境與移民的最高主管機關,隸屬於內政部,成立於2007年。在全國各縣市皆設有服務站,為民眾辦理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手續,並在桃園國際機場、高雄國際機場、基隆港、台中港、高雄港、金門、馬祖等口岸設有入出境旅客服務站;亦在海外派設有28個工作組,服務海外僑民辦理入出境諮詢、服務事項。
(一)待遇部分:人員因勤(業)務性質不同,較其他行政機關支領8,435元至6,745元不等的警勤加給並有較高之專業加給。二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敘薦任第7職等本俸1級薪俸,每月薪俸、專業加給及危險加給約57780 元。三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敘薦任第6職等本俸1級薪俸,每月薪俸、專業加給及危險加給約54775元;四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敘委任第3職等本俸1級薪俸,每月薪俸、專業加給及危險加給約42805元。
(二)陞遷部分:移民署署本部及各縣市均有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職務,相較一般行政及警察機關同階人員,陞遷機會較多。
(三)分發單位:移民特考受訓後,主要分發以國境大隊、專勤大隊、收容大隊及服務大隊等四個大隊為主。
(一)待遇部分:人員因勤(業)務性質不同,較其他行政機關支領8,435元至6,745元不等的警勤加給並有較高之專業加給。二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敘薦任第7職等本俸1級薪俸,每月薪俸、專業加給及危險加給約57780 元。三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敘薦任第6職等本俸1級薪俸,每月薪俸、專業加給及危險加給約54775元;四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敘委任第3職等本俸1級薪俸,每月薪俸、專業加給及危險加給約42805元。
(二)陞遷部分:移民署署本部及各縣市均有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職務,相較一般行政及警察機關同階人員,陞遷機會較多。
(三)分發單位:移民特考受訓後,主要分發以國境大隊、專勤大隊、收容大隊及服務大隊等四個大隊為主。
112年移民特考 報名.考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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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署特考 上榜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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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學習模式
最快速的上榜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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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精專辦:高普考.初等考.地方特考.警察.警專.司法.鐵路.海巡.移民.關務.台電.中油.中鋼.郵局.教甄檢.銀行.證照類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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