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部公告110年考試行程,請應考人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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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司法官考試常見問題:
Q:律師、司法官考試時間?
律師、司法官考試是法科生一項指標性考試,約於每年8月舉辦第一試(採測驗式試題),報名在4-5月,第二試報名時間約在9月、考試在10月(採申論式試題)。司法官有第三試為集體口試。
Q:律師考試科目為何?
律師考試分為二試,第二試包括選試科目「智慧財產法」、「勞動社會法」、「財稅法」、「海商法與海洋法」等4科列為選試科目,由應考人任選1科應試,成績排名約為前三分之一內,即可達到及格標準。
Q:司法官考試科目為何?
司法官考試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科目為「綜合法學(一)(二)」;第二試為「憲法與行政法」、「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國文」;第三試為集體口試。
Q:報考司法官有年齡、學歷限制嗎?
只要年滿18歲上以,55 歲以下,大學以上且為法律相關系、組、所畢,或修曾修習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憲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商事法等科目二科以上(每科二學分以上)課程即可報考。
Q:律師工作內容?
律師考試是經由考試取得執業資格,國家並不負分發任用責任,主要工作內容包括受當事人委託或法院指定,依法協助當事人進行訴訟,出庭辯護,以及處理有關法律事務的專業人員。
Q:考取律師專技證照未來發展如何?
律師的升遷路徑為實習律師(約6個月)、助理律師(1~2年)、資淺律師 (3~5年)、資深律師、初級合夥人、資深合夥人。成為資深律師後,可自行開業、或進入企業擔任法務長,也可跨足於法界、學界、 企業界、政府單位、金融機構
Q:司法官薪水待遇為何?
司法官錄取後,訓練期滿及格分發擔任候補法官或候補檢察官,月薪約99,000元。
Q:律師、司法官考試時間?
律師、司法官考試是法科生一項指標性考試,約於每年8月舉辦第一試(採測驗式試題),報名在4-5月,第二試報名時間約在9月、考試在10月(採申論式試題)。司法官有第三試為集體口試。
Q:律師考試科目為何?
律師考試分為二試,第二試包括選試科目「智慧財產法」、「勞動社會法」、「財稅法」、「海商法與海洋法」等4科列為選試科目,由應考人任選1科應試,成績排名約為前三分之一內,即可達到及格標準。
Q:司法官考試科目為何?
司法官考試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科目為「綜合法學(一)(二)」;第二試為「憲法與行政法」、「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國文」;第三試為集體口試。
Q:報考司法官有年齡、學歷限制嗎?
只要年滿18歲上以,55 歲以下,大學以上且為法律相關系、組、所畢,或修曾修習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憲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商事法等科目二科以上(每科二學分以上)課程即可報考。
Q:律師工作內容?
律師考試是經由考試取得執業資格,國家並不負分發任用責任,主要工作內容包括受當事人委託或法院指定,依法協助當事人進行訴訟,出庭辯護,以及處理有關法律事務的專業人員。
Q:考取律師專技證照未來發展如何?
律師的升遷路徑為實習律師(約6個月)、助理律師(1~2年)、資淺律師 (3~5年)、資深律師、初級合夥人、資深合夥人。成為資深律師後,可自行開業、或進入企業擔任法務長,也可跨足於法界、學界、 企業界、政府單位、金融機構
Q:司法官薪水待遇為何?
司法官錄取後,訓練期滿及格分發擔任候補法官或候補檢察官,月薪約9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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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日期】 |
【考試資格】 |
第一試:預計每年5月 第二試:預計每年9月 |
第一試:預計每年8月 第二試:預計每年10月 第三試(司法官):預計每年1月 |
【應考資格】
司法官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55歲以下,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公、私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政治、法律、行政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
(2)公、私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相當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修習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憲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商事法等科目二科以上(每科二學分以上)課程。
(3)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司法行政職系各類科考試及格滿三年。
(4)經高等檢定考試司法官或法務類考試及格。
(1)公、私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政治、法律、行政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
(2)公、私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相當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修習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憲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商事法等科目二科以上(每科二學分以上)課程。
(3)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司法行政職系各類科考試及格滿三年。
(4)經高等檢定考試司法官或法務類考試及格。
律 師
(1)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法律、法學、司法、財經法律、財金法律、政治法律、海洋法律、科技法律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2)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民法、商事法、公司法、海商法、票據法、保險法、民事訴訟法、非訟事件法、仲裁法、公證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國際私法、刑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刑事訴訟法、證據法、行政法、證券交易法、土地法、租稅法、公平交易法、智慧財產權法、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消費者保護法、社會福利法、勞工法或勞動法、環境法、國際公法、國際貿易法、英美契約法、英美侵權行為法、法理學、法學方法論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有證明文件。
(3)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司法行政職系各類科之考試及格後任司法行政職系職務四年以上,有證明文件。(施行期限至民國108年1月25日,不再適用)
(4)高等檢定考試法務相當類科及格。
(2)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民法、商事法、公司法、海商法、票據法、保險法、民事訴訟法、非訟事件法、仲裁法、公證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國際私法、刑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刑事訴訟法、證據法、行政法、證券交易法、土地法、租稅法、公平交易法、智慧財產權法、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消費者保護法、社會福利法、勞工法或勞動法、環境法、國際公法、國際貿易法、英美契約法、英美侵權行為法、法理學、法學方法論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有證明文件。
(3)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司法行政職系各類科之考試及格後任司法行政職系職務四年以上,有證明文件。(施行期限至民國108年1月25日,不再適用)
(4)高等檢定考試法務相當類科及格。
【考試科目】
司法官 |
律 師 |
|
第一試 選擇題型 |
※綜合法學(一)占300分: 憲法40分、行政法70分、刑法70分、刑事訴訟法50分國際公法20分、國際私法20分、法律倫理30分 ※綜合法學(二)占300分: 民法100分、民事訴訟法60分、公司法30分、保險法20分票據法20分、法學英文30分、強制執行法20分、證券交易法20分 |
※綜合法學(一)占300分: 憲法40分、行政法70分、刑法70分、刑事訴訟法50分國際公法20分、國際私法20分、法律倫理30分 ※綜合法學(二)占300分: 民法100分、民事訴訟法60分、公司法30分、保險法20分票據法20分、法學英文30分、強制執行法20分、證券交易法20分 |
第二試 申論題型 |
1.憲法與行政法200分 2.民法與民事訴訟法300分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00分 4.商事法100分 (公司法、保險法、證交法) |
1.憲法與行政法200分 2.民法與民事訴訟法300分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00分 4.公司法/保險法/證交法100分 5.智慧財產法/勞動社會法 財稅法/海商法與海洋法 (4科任選1科)100分 |
申論與測驗 之混合題型 |
5.國文100分(作文100分) |
6.國文100分(作文100分) |
第三試口試 |
採集體口試 口試成績占100分 |
二試及格即錄取 |
【成績計算】
司法官 |
律師 |
1.筆試採二試,第一試筆試錄取標準為全程到考人數33%。 2.第二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二試成績高低順序依需用名額加20%擇優錄取。 3.第三試口試採集體口試,口試成績占一百分,司法官考試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 4.總成績之計算,以第二試、第三試成績合併計算之。 |
1.第一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一試成績高低 順序,以全程到考人數33%擇優錄取。 2.第二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二試成績高低 順序,分別以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33% 為及格標準,但筆試應試科目有1科成績為0分 或除國文、選試科目外其他科目合計成績未達400分,均不予及格。 |